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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企参展产品的交税处理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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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与或举行产品博览会、展示会(以下总称博览会),在博览会结束后,将其展品在补报海关手续后直接在我国境内进行出售;或许举行展销会,展览并一起出售产品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,如下:

  一、 据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〉第一条的规则,外国企业参与博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出售展品、或许展销会期间出售产品,应按规则交纳增值税。考虑到这些外国企业在华期间较短,属于临时产生应税行为,且出售的展品或产品数量有限,因而,对上述出售展品或产品可按小规模交税人所适用的6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

  二、 外国企业来华参与博览会,所出售的少量展品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外国企业来华参与展销会,并出售产品,应作为经营场所出售产品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对不能准确核算应交税所得额的,以不低于产品出售收入的10%利润率核定应交税所得额,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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